| 招标项目: |
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计算机设备采购招标书 |
投标时间: |
2010年7月9日—7月13日,每天8:30-11:30,14:00-17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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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地点: |
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IT部 |
招标内容: |
(pdf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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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/电话: |
余 洪 电话:0775-3225208 赵志锋 电话:18977532325 莫岸霖 电话:18907759155 覃鹉霖 电话:134811822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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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需知: |
1 参与招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书。 2 如参与招标的单位少于三个(不含三个)的,招标方有权根据情况取消本 次招标活动。 3 招标开始,由我公司招标小组对参加招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,如不符合 审查要求的单位,我公司有权取消其招标资格。 4 提交资料: 4.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, 营业执照、有效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各类有效复印件。 4.2 对乙方的投标书要求做成密封包装,密封包装封口并加盖单位印章: 4.2.1 技术要求:乙方按《技术要求》制定相应计算机配置说明,计算 机设备配置必须是《技术要求》所列出的品牌、型号及规格,也可以是同品牌不 同型号但必须高于标书附件所列出的型号和配置,如投标品牌不一致且等于或低 于标书附件所列配置,该投标书无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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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实施办法: |
1 参与招标的供应商,请及时递交投标书,递交投标书的代表必须是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。 2 投标单位需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,作为后期合同的履约保证金。投标 单位中标后,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设备采购合 同,如超过规定时间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此次中标资格,甲方有权选择 另一投标单位做为设备的采购单位,并且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。未中标单位招 标结束后,甲方按规定在二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。 3 本《招标书》与《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》同时执行,并具有同等效力。 4 付款方式:合同签订生效后,乙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,并在设备 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17%的增值税发票交给甲方,甲方在收到发票的3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金额的95%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,合同金额的5%作为保 证金,如无质量问题,甲方将于设备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设备 质量保证金(不计利息)。乙方必须提供准确有效的账号及开户行。 5 投标时间:2010年7月9日- 7月13日,每天8:30-11:30,14:00-17:00。 6 标书发放地点: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IT部 (或从玉柴重工商务网站下载的标书为有效标书)。 7 投标地点: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IT部。 8 联系人:余 洪 电话:0775-3225208 赵志锋 电话:18977532325 莫岸霖 电话:18907759155 覃鹉霖 电话:134811822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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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交货时间: |
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。 |
交货地点: |
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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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规定: |
中标后不履行合同者,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所交押金不再退还,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的所有招标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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